填空题
1.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2)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环境保护部门规章;(6)环境标准;(7)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法律规范。
2.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3.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单行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4.在各项环境标准中,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则只有国家级而无地方级,全国统一执行国家标准。
5.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措施有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防治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6.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施土地利用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
7.为实现能源的合理利用,应通过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关闭或改造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小企业;鼓励工业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洁净煤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8.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9.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改、扩建水泥生产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0.禁止新建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进。新建、改造含硫份大于1.5%的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煤炭洗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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