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
合同教材P40-41中,关于第三“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不是一样的概念?总搞不清楚。疑问有:
1、“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没有改变合同的法律主体为什么也叫债权转让?
2、书中后面又突然出现了债务承担,还是不理解。
能否举一下施工中的例子来说明?谢谢老师
老师答疑:
你好,你上面所说的两种情况不是一回事。性质不同。债务承担是合同的当事人将合同义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例如,甲借乙5000块钱,但甲让丙承担还钱这一义务。这就叫债务承担,但这项转移,须经当事人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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