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内容(4)

2012-02-28 11:06:59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三、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重点解析]

理解什么是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1Z301122 掌握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重点解析]

重点解析:需要掌握“三同时”指的是哪三个“同时”。

一、设计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二、试生产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8~19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三、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23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重点解析]

1.理解第17条至第23条。

2.掌握数据。

3.注意这句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Z301123 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一、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是规范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

(一)防治水污染的原则性规定

1.水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

[重点解析]

掌握:

1.能够理解什么是水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来理解。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2.水污染防护设施

[重点解析]

1.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这句话其实就是环境保护三同时在水污染上的具体运用。

2.理解需要排污的企业应该怎么做。

3.缴纳排污费用

[重点解析]

此处一般性理解即可。

(二)防治水污染的具体规定

1.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具体规定

2.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规定

[重点解析]

1.首先能够理解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区别。对于这个区别能做到一般性理解就可以,不需要精确掌握。

2.在能够区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基础上理解上文的具体规定。以理解为主,不需要记忆。

二、大气污染防治

所谓“大气污染”是指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如果对它不加以控制和防治,将严重地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条件。

(一)防治大气污染的原则性规定

1.大气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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