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
按桂价费〔2007〕366文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其余3科考试费每人每科41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二)发票领取
1.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
2.网上交费的考生于该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次日20天后到该考试开考当天止,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报名表到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303室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3.各市报名点的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三)上报材料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2011年7月底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表(报考材料由各市封存备查)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7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3.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和纸质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本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考4科)、免二科(考2科)2个级别。参加考全科(4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二科(考2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