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电力起爆
(1)用于同一爆破网路内的电雷管、电阻值应相同。
(2)同一网络中各支线(组)电阻应平衡。
(3)网络中的支线、区域线和母线彼此连接之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绝缘。
(4)装炮前工作面一切电源应切除,照明至少设于距工作面30m以外,只有确认炮区无漏电、感应电后,才可装炮。
(5)电力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闸门开关。
(6)供给每个电雷管的实际电流应大于准爆电流。
(7)网络中全部导线必须绝缘。
(8)测量电阻只许使用经过检查的专用爆破测试仪表或线路电桥。
(9)给电后若发生拒爆,必须立即切断母线电源,将母线两端拧在一起,锁上电源开关箱进行检查。
检查时,如炮孔用即发电雷管,至少在10min以后;如炮孔用延发电雷管,则至少需在15min以后,才可进行。
6.导爆管起爆
(1)必须有设计起爆网络,并进行传爆试验。网路中所使用的连接元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
(2)禁止导爆管打结,禁止在药包上缠绕。禁止在炮孔内有接头。网路的连接处应牢固,两元件应相距2m。敷设后应严加保护,防止冲击或损坏。
(3)一个8号传爆雷管连爆簇起导爆管的数量不宜超过40根,层数不宜超过3层。
(4)只有确认网络连接正确,与爆破无关人员已经撤离,才准许接入引爆装置。
(5)应遵守厂家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