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执业范围

2012-06-14 14:18:05 字体放大:  

2012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执业范围

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

单位破产

单位被吊销执照

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

解除聘用关系

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年龄超过65周岁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其它

6.收回注册证书的情形

印章失效

撤销注册证书

吊销注册证书

受刑事处罚

其它

7.执业范围

执业范围

任项目经理

从事其它施工的管理活动

法律规定的其它业务

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受骋单位的要求

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对岗位的要求

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

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

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

<--二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