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字[2011]3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马祖河等135人符合临时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通知。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