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的深化设计应具有有开放结构,协议和接口都应标准化和模块化。
·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中要明确智能化系统设备供应商和被监控的设备供应商之间的界面划分。主要是明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机电工程的设备、材料、接口和软件的供应范围。
·当设备控制器对外采用非标准通信协议时,则需要设备供应商提供数据格式,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承包商进行转换。
·系统竣工验收顺序: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系统验收方式:分项验收,分部验收;交工验收,交付验收。
·智能化系统集成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统一规划就是各子系统的借口、协议等符合统一标准
·建筑智能化系统由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或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