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为作品。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有:
① 文字作品;
② 口述作品;
③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④ 美术、建筑作品;
⑤ 摄影作品;
⑥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⑦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⑧ 计算机软件;
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依法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作品以及基于利用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以获得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15项权利。
(5)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具体规定为: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③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④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