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质量报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制造单位的制造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①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制造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设备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②如制造单位不及时改正,且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设备部分暂停指令,指令单机或成套设备暂停制造。待制造单位改正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③部装、单机、成套设备安装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部装、单机、成套设备检验认可书”,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④设备监理机构应填写“设备质量监理月报表”。
⑤监理工程师需要制造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督促制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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