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分两步进行:首先,调查确定研究区域内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即土地利用结构;其次,调查确定研究区域内每一栋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和楼层数,即土地利用强度。通过两者的结合,完整的表现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全部工作最好通过GIS空间分析和统计完成。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权属信息是以街坊为单位成图的。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权属信息处理方式是:首先将权属图转成地理信息系统的文本交换文件,其中,权属界线作为地块界线转出,宗地的用途代码作为地块的地类代码转出;在地理信息系统上将地块界线和地类代码分别转入同一个数据集,地类代码在地理信息系统里重新自动建立属性联结,然后将数据集研究区域以外的地块全部切除,一一修正该数据中的错误,使每一个地块形成完整的多边形。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的权属信息是以村为单位成图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的权属信息处理方式是:首先将权属图、地类图转成地理信息系统的文本交换文件,其中,权属及地类界线作为地块界线转出,在地理信息系统上将地块界线和地类代码分别转入同一个数据集,地类代码在地理信息系统里重新自动建立属性联结,然后将数据集研究区域以外的地块全部切除,使每一个地块形成完整的多边形。
四、专题图的制作
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研究、采用适当的专题制图方法,准确、清楚地表现出研究区域整体的土地利用现状空间分布特征。重点放在网格大小的确定及用聚类分析划分专题地图表示级别。
1、土地利用结构专题制图
用处理得到的城镇地类数据直接输出成图,来表现土地利用结构。但在数据量大、制图范围广的情况下,如果图斑太小,图面会表现不清楚,影响总体的效果,因此,应将土地用途归并到一级类。
应用网格制图方法,将研究区域划定一张固定大小的网格,用网格内面积最大的地块地类表示网格的地类,形成市区土地利用结构数据。这样可以忽略掉面积较小的地块,更好地反映土地利用结构宏观上的空间分布特征。这种方法在客观上起到了制图综合的作用,同时可以方便地结合其他专题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和综合评价。
网格制图的关键是选择适当大小的网格,它决定了空间分布特征总体的图面表现效果,应根据制图区域的大小以及最小图斑面积来确定。一般来说,网格太小则起不到综合的作用,太大又会忽略掉较大的图斑,产生特征失真。最好选择2种以上能被标准分幅的1:500地籍图图幅边长整除的网格,形成比较方便,在边缘也不会出现半个网格问题,分析所形成土地利用结构专题地图,选用能起到综合的作用且局部未产生变形的网格,制作土地利用结构专题地图。
2、土地利用强度专题制图
土地利用强度是通过一定区域的平均建筑容积率和平均建筑密度来反映的,同样要选择合适的制图单元和制图方法,否则不能准确反映土地利用强度的空间分布特征,可以考虑宗地法或网格法两种专题制图方法:
一是宗地法,以宗地为制图单元,确定每一宗地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根据不同的方法划分制图级别,进行专题制图。城镇地类图是以宗地为地块单位成图的,可以用地类图与房屋界线数据进行叠加,经统计得到每个地块的平均建筑容积率和平均建筑密度,然后划定制图分级的级别进行制图。级别的划定可按照值的自然划分、等图斑面积之和以及等图斑个数等方法来划分。这种制图方法比较直观,形成的图件与实地也比较一致,但宗地的大小悬殊,会出现有高层建筑的小宗地形成很高的容积率,虽然它所在小区的平均容积率并没有超过规划控制,这种方法得到的结果与常规意义的土地利用强度有一定的区别。
二是网格法,与土地利用结构专题制图类似,用网格法制作反映土地利用强度的专题地图。基于相同原因,应选择2种以上能被标准分幅的1:500地籍图图幅边长整除大小的网格。形成网格以后,与房屋数据叠加,统计得到每个网格的平均建筑容积率和平均建筑密度,划定级别进行制图。分析所形成的土地利用结构强度专题地图,选用能反映土地利用强度信息且局部未产生变形的网格,制作土地利用强度专题地图。
一般采用聚类分析来划分制图级别。首先绘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直方图,根据它们的数量分布特征,利用聚类分析结果划分土地利用强度级别,作为专题制图的表示级别。
五、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评价
1.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的主要指标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的主要指标有:城市土地利用数量结构指标、城市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指标、城市土地利用强度指标及城市土地利用潜力指标等。
(1)城市土地利用数量结构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颁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家标准),该标准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为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环境建设的最基本用地需求,规定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8—15%,这四类用地综合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60—75%,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宜取规定的下限,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好的城市,其绿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