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辅导: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五)

2011-11-30 11:40:34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总结归纳法律辅导: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五),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例题1:某甲系工人,工作已近半年,现年17周岁,其每月工资和奖金所得,除生活开支外已经积蓄1000元人民币。因上下班乘车不方便,某甲便委托其邻居某乙代买自行车一辆。某乙是学生,现年15岁,为买一部复读机,决定将其父亲给他买的一辆山地车(价值1000元左右)卖给某甲,两人商定卖价为380元。某甲付款后,某乙将自行车交付某甲。某乙的父亲知道后,不同意某乙把车卖掉,遂要求某甲返还自行车。某甲与某乙之间的买卖行为( )。

A.合法有效

B.效力未定

C.可依法撤销

D.无效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属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别。

例题2: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D.乙丙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E.乙丙所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答案:AD

解析: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无权处分行为事后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则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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