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籍测量草图的内容与要求
地籍测量草图的内容与要求应根据测绘方法而定;一般应表示下列内容:
1.平面控制点及控制点点号。
2.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
3.地籍区、子区与地块的编号及名称。
4.土地利用类别。
5.道路及水域。
6.有关地理名称、门牌号。
7.观测手簿中所有未记录的测定参数。
8.为检核而量测的线长和界址点间距。
9.测量草图符号的必要说明。
10.比例尺、精度等级、指北方向线。
11.测量日期、作业员签名。
(三)宗地测量草图的内容与要求
宗地测量草图的内容与要求:
1.本宗和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门牌号写在相应的位置上。
2.本宗地和邻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全称。
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间的分隔界址线段及主要临近地物。
4.在相应位置注记本宗地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临近固定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
5.标明界址点位于围墙等线状为界址边时的“内、中、外” 位置。
6.共用宗地应注出独自使用和共用地段的周围边长,并在相应位置注记。
7.一宗地内有几种地类的地块,应分别勘丈其周围边长,并在相应位置注记。
8.相应位置上应绘出指北线、比例尺、丈量者签名和标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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