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图的基本知识(3)

2011-12-29 12:08:24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总结归纳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图的基本知识(3),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二)地籍测量草图的内容与要求

地籍测量草图的内容与要求应根据测绘方法而定;一般应表示下列内容:

1.平面控制点及控制点点号。

2.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

3.地籍区、子区与地块的编号及名称。

4.土地利用类别。

5.道路及水域。

6.有关地理名称、门牌号。

7.观测手簿中所有未记录的测定参数。

8.为检核而量测的线长和界址点间距。

9.测量草图符号的必要说明。

10.比例尺、精度等级、指北方向线。

11.测量日期、作业员签名。

(三)宗地测量草图的内容与要求

宗地测量草图的内容与要求:

1.本宗和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门牌号写在相应的位置上。

2.本宗地和邻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全称。

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间的分隔界址线段及主要临近地物。

4.在相应位置注记本宗地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临近固定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

5.标明界址点位于围墙等线状为界址边时的“内、中、外” 位置。

6.共用宗地应注出独自使用和共用地段的周围边长,并在相应位置注记。

7.一宗地内有几种地类的地块,应分别勘丈其周围边长,并在相应位置注记。

8.相应位置上应绘出指北线、比例尺、丈量者签名和标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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