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规划概念复习资料12

2011-05-17 14:04:12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将于9月17、18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做好考前冲刺复习,精品学习网特别搜集整理了关于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规划概念)的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复习!

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1、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土为粮之母。耕地是粮食安全的载体。我国之所以反复强调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就是因为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国一件头等重要的大事,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严格土地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现在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43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据预测,到2030年前后,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左右,到那时,即使仍然有16亿亩基本农田,人均也只有1亩左右。这种状况,这种咄咄逼人的人地矛盾,是我们始终不可以忽略的基本国情。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的的耕地安全,已成为国家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能否做到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关系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国土资源管理第一位、最重要的任务,因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耕地保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一直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提出,土地管理上的"最严格"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划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二是严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规定;四是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对耕地的破坏,其中的重要方面是切实抓好耕地占补平衡。

2、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但是人均耕地数量少,耕地的后备资源不足,为了稳固农业基础,必须切实保护耕地,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当前,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它的存在是非人力所能创造的,土地本身的不可移动性、地域性、整体性、有限性是固有的,人类对它的依赖和永续利用程度的增加也是不可逆转的。因此,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保证对土地的永续利用,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发展方向。

3、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社会稳定

实践证明,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生产就会出现重大转机,对防止通货膨胀、保障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要清醒地看到,建设用地每年仍以400万亩的速度在占用耕地,而且占的多是好地。从今后长期趋势看,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的余地越来越小。同时我国人口增长、耕地减少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粮食增产的难度越来越大,保持粮食长期供求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粮食如果出问题,就是全局性的问题,就会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必须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耕地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耕地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耕地保护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为目标。我们再不能乱用耕地、牺牲耕地来取得建设的老路。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方面,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耕地保护规划,合理确定耕地保护的区域,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洪涝灾害的耕地要严格保护。另一方面,要把耕地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不但不能使利用耕地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要通过耕地的开发达到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基本农田保护

1、基本农田概念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又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但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保护概念

基本农田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行政、法律、技术或经济的方法对基本农田实施的特殊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3、基本农田保护区概念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4、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1)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各行业用地的最高规划。特别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将明确划出各种土地利用区,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区、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林地区、耕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也要考虑到各行业对用地的需要、耕地的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需要。因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把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应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对此进行特殊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依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区定界,以乡(镇)为单位具体落实到地块,并到实地进行划区界定,确定具体的范围、四至,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档案。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要求,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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