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项目索赔的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归纳
①按索赔的目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②按索赔的当事人
承包商向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的索赔、向分包商的索赔、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建设项目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分包商对承包商的索赔等。
③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明确规定的索赔、合同隐含的索赔
④按索赔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工程施工内容变化:如工程范围变化、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改变、位置或高程改变、额外工作等。
二现场条件的变化:影响较大的如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的变化或外界障碍。
三工程进度和计划改变:如各类延误、施工顺序改变、计划调整、加速施工、暂停施工和赶工等。
合同价格的变化:主要涉及材料、人工和运输等价格变化所引起的对合同价格的调 整,以及对价款支付数额和时间方面的不同理解。
四后继法规变化:即在合同确定之后,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的承包人费用的改变。
五有关合同文件的原因:如合同文件的错误、合同条款的含糊不清和对合同文件的不同理解等引起的索赔。
由建设项目业主风险、特殊风险导致的索赔。
与协调有关的索赔:如各承包商之间的相互干扰,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材料供应商之间的索赔等。
六保险方面的索赔:包括保险办理手续、保险投保范围和理赔等引起的索赔。
⑤建设项目业主的反索赔。
(3)建设项目索赔的提出及处理
在建设项目合同条款中对提出索赔及索赔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程序。
1)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主要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对于工期索赔,承包人可以就单个延误事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也可以就整个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拖延向业主提出索赔,即所谓的“总工期法”。
在费用索赔上,承包人的索赔款一般有三大项组成,即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间接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和利润。承包人的索赔方法主要包括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2)索赔的处理。
①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
②澄清事实。就索赔的主要事实,要求承包人进行澄清;
③监理工程师的初步分析。监理在索赔依据、事实和评估等各方面做出分析和判断;
④协商处理。
⑤监理工程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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