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及收费计算方法
1.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包括以下内容:
(1)勘探点定点测量工作量;
(2)工程地质测绘工作量;
(3)钻探(钻孔、探井、探槽、平洞)工作量;
(4)取土(水)、石试样工作量;
(5)现场原位测试工作量;
(6)工程物探工作量;
(7)室内试验工作量。
2.岩土工程勘察收费计算方法
(1)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2)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十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3)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4)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5)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6)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勘察设计收费详细内容见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1月7日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例题:某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中所涉及的3个附加调整系数如下:1.05,1.10,1.50,则该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所采用的附加调整系数值为( ).
A.3.65
B.1.50
C.1.05
D.1.65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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