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市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造价处(定额站):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苏建注函[2011]20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通知中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次需延续注册造价师范围为建【造】07开头及之前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延续注册的造价师,同时继续教育需满120个学时。
二、未开通“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单位管理员的详见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师管理”《执业资格注册系统单位管理员申请办理事项》。
三、书面资料上报要求:
按通知要求首先在网上填写基本情况和输入相关内容后打印“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其中1份不需装订(单独一张申请表),1份申请表后附: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需带原件现场核验);
3、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一张两寸免冠照片(背后注上姓名和单位)
四、书面资料受理时间、机构:
2011年11月7日~11月11日将书面资料按各自单位所在地送至各市造价处。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注册收费标准为50元/人,执业专用章费30元/枚。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苏建注函[2011]205号)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1年10月11日
苏建注函[2011]205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我省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的范围
1、凡2007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的(即:注册证书编号为“建[造]0732……”)及注册有效期已到期但仍未办理延续注册的。
2、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为2008年—2011年共计120个学时)。
二、延续注册申报方式和程序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取网上申请和书面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填写基本情况和输入相关扫描件,打印《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然后将数据上传。注册人员本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申请人须同时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www.jscin.gov.cn/web/zyzc/)中申报。
2、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单位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由市造价管理机构核对书面资料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无误后汇总成册,同时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www.jscin.gov.cn/web/zyzc/)将核对意见上报,并按规定的时间汇总上报。
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申请人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将延续注册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准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下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初审结果可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首页“申请事项查询”中随时查询(补正材料要求通过短信平台发到单位管理员手机上)。如需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请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补正材料。
三、延续注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市各存一份);
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一张两寸免冠照片(背后注上姓名和单位)。
上述2~4项按序装订,其中2项为原件,3、4项为复印件(市造价管理机构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如果《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请在省级报纸申明遗失,并将报纸原件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办理延续注册的同时需要变更注册的,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http://www.jscin.gov.cn/web/zyzc/)中填写省内变更注册同时勾选“延续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119.254.9.46/costrefer/employee/login.aspx?AcceptsCookies=yes)填写延续注册。上报延续注册申报材料请同时提交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工商更名核准通知单。如从无造价咨询资质企业变更到有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书面材料同时提交新单位的社保缴费凭证和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对延续注册期间申请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人员,请在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延续注册合格后再申报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
四、延续注册受理时间
1、申请人于2011年10月9日—10月21日进行网上延续注册、书面材料上报;
2、2011年10月24日—10月28日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上报资料进行核对汇总。2011年11月4日前将相关资料及执业印章汇总表上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
五、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注册收费标准为50元/人,执业专用章费30元/枚。
联系人:朱丽娜
联系电话:025-51868919
材料报送地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楼)
附件:
1、2011年造价工程师网上延续注册指南
2、江苏省市2011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2011年造价工程师网上延续注册指南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一)登录系统
1、申请人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2、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按钮,在【已获取密码人员登录】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二)申请人网上填写延续注册数据
1、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在左侧主菜单中点击〖延续注册〗栏,该栏下方显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继续教育信息]、[奖励情况]、[处罚情况]、[打印申请表]和[延续注册上报]八个子菜单,分别填写相关数据。
2、点击左侧[基本情况]子菜单,进入【×××基本情况修改】窗口,供申请人核对修改。但窗口中显示灰色的信息是只读信息,个人不能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与省注册机构联系和提供相关资料。黑色字体信息个人可以修改。空白栏个人可以填报。
(1)在【×××基本情况修改】窗口中,“单位类别”栏选择内容为“有造价咨询资质”和“无造价咨询资质”两种,凡注册单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包括暂定级资质)的,选择“有造价咨询资质”,并在“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号编号”栏填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编号;注册单位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应选择“无造价咨询资质”。注意:此项内容直接影响着申请人注册申请成功后取得的执业印章编号,请认真填写!!。
※“单位代码”栏指的是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即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申请人必须填报。
※“存档单位”栏指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等。
(2)【×××基本情况修改】窗口最下方“扫描件上传”栏,要求申请人必须将照片、造价工程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扫描打开相应扫描件件输入系统。
※所有证书类只扫描有照片、姓名、证号、颁发单位印章的内芯,封面不用扫描(劳动合同必须上传合同有效期内的聘用日期页和与单位签字盖章页,分页扫描上传)。扫描件必须保存为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必须小于60KB。
申请人点击“扫描件上传”栏内“照片”一项,阅读“扫描件上传操作说明”。点击“浏览”,选择对应图片并打开,再点击“上传”按钮,直至窗口出现相应扫描件。然后依次将身份证、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上传至系统,所有扫描件请完整清晰。
(3)完成基本情况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返回个人版窗口。
3、点击左侧[工作经历]子菜单,进入“×××工作经历情况”,点击右上角〖填写数据〗按钮,系统弹出【×××工作经历情况】窗口,填完一段经历保存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数据”按钮填下一段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必须用半角输入(以下同)。
4、点击左侧[工作业绩]子菜单,进入“×××工作业绩填写”窗口,点击右上角〖填写数据〗按钮,系统弹出【×××工作业绩填写】窗口,填完一项工作业绩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数据”按钮填下一项工作业绩。工作业绩为近两年本人完成,网上填报至少三项。
※“委托单位”栏指该业绩项目的委托单位。无委托单位的项目填完成该业绩时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联系人”栏填写能够证明申请人工作业绩证明人。
5、点击左侧[继续教育信息]子菜单,进入“×××继续教育修改”窗口,点击右上角〖填写数据〗按钮,系统弹出【继续教育修改】填报窗口,填完一次继续教育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按钮填下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填报从2008年至2011年四年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按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记载的内容填报)。
※若申请人参加中价协举办的网上教育或其他省级(部门)注册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应在“备注”栏说明。
6、点击左侧[打印申请表]子菜单,弹出含有本人信息的《×××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逐项检查填报内容和扫描件,确认无误后,按右上方“打印”按钮,用A4规格纸打印一式两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与书面资料一起报续期注册受理部门。
※打印前,在计算机“页面设置”对话框中将“页眉”、“页角”设置为空白。
7、点击左侧[延续注册上报]子菜单,弹出“[延续注册上报]”对话框,点击“确定”按钮后,本人所有信息和数据即传至续期注册受理部门,完成网上续期注册程序。
8、若在个人注册受理时间内,本人发现网上注册填报有误,可与受理部门联系,将个人网上注册申请资料“打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上传。
9、审批完成,审批信息会自动返回到本人的“审批记录”中,申请人可点击[审批记录]子菜单查看。若申请人网上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省注册机构将从网上通知补正,并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补正通知,申请人应随时查看,及时补正重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3712592。
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的用户使用手册请到“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www.jscin.gov.cn/web/zyzc/)首页“用户登录”区下方点击“注册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518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