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