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例题]A公司委托B公司签定进口合同,然后由C公司执行进口
A为境内目的地,B为收货人,C为经营单位
加工贸易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经营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
常用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合资合作设备、三资进料加工、外资设备物品
与其他各项关系
(十三)征免性质
常用征免性质:一般征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
(十四)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进料非对口才按比例征税.。进料对口,来料加工中是全额征税)
如果有会在已知条件中给出
例如:5%填报为5,15%填报为15
信汇—M/T 电汇—T/T 票汇—D/D 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 信用证—L/C
结汇方式代码—背
(十五)许可证号
此栏会在已知条件中给出,如已知条件没给则不填写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VIA---只是经过中转,具体判断是否发生商业性交易?---看发票抬头.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交易则以中转地为起、抵地填报。请注意商业交易的概念,商业交易一般指买卖关系,也就是说发票上公司所在地和中转地有关系或者为同一地。
[例题]请注意下册P182(十六)中例题 [例题]请参考附二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地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例如1:此货物运往国外买方港口釜山则指运港填写釜山;例如2:此货物运往国外买方港口釜山但同时得知国外买方会将此货物继续运往大阪则指运港填写为大阪)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如果条件给出必须精确到区,例如:北京市西城区、江苏南通其他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进口付汇核销单》
出口——《出口收汇核销单》
此栏目如果已知条件给出则填写,如果没给出则不填写……(赠送品就不用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