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报关员考试报名已经在全国各地进行中,为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1年报关员考试精品学习网特整理收集了2011年报关员考试报关单的内容填报辅导资料。本套辅导资料详细解析了报关单的内容填报,还附有经典例题供大家学习。
2011年报关员考试辅导:报关单的内容填报(8)
许可证号
(一)含义解析
许可证号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这里说的许可证仅是指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不是×××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在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前面加有其他文字的不属于该栏目要求的许可证,而是其他的许可证件。《监管证件代码表》中的代码为“1”、“4”、“x”、“y”的才是许可证,尤以带“*”号的“l进口许可证”和“4出口许可证”考的可能性最大。而其他监管证件都属于其他许可证件。
许可证号的编号格式是:××一××一××××××。第一、第二位代表年份,第三、第四位代表发证机关(aa代表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发的证,ab、ac代表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发证,ol、02代表地方发证),后六位为顺序号。
(二)填报要求
将许可证号照抄填写在许可证号栏。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不得为空。
不需要许可证的商品免填(可为空)。
(三)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如所申报的货物涉及许可证管理,题目的明示资料部分一定会给出许可证号。
例如,明示资料说“该批货物已申领监管证件,代码为“4”的编号为06—aa—204966”,则根据代码为“4”可判断为出口许可证(见教材中《监管证件代码表》),许可证号栏填“06—aa—204966”。
再如,资料说:“××公司持06一ab一100256号出口许可证报关”,则许可证号栏填:06—ab—100256。
《监管证件代码表》中除代码为“l”、“4”、“x”、“y”的监管证件都属于其他“许可证件”,其代码和编号应填在“随附单据”栏,不能填在许可证号栏。
又如,“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等都属于其他许可证件,不是许可证,应填在随附单据栏。
(四)考试的考点
(1)考察考生对许可证的概念是否清晰。就是要知道许可证与其他许可证件的区别。只有许可证才能够填写在许可证栏内。
(2)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不得为空。题目说明中提到了,申报货物属于应申领许可证的,即使题目没有给出具体的许可证号码,则许可证栏目没有填写也属于填写错误。
起运国(地区)(此栏目是报关单考试的重点栏目)
(一)含义解析
直接运输的进口货物起始装运发出的国家(地区)为起运国(地区);或者中转运输货物,我国与发生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发生的交易(贸易往来),则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地区)为起运国(地区)。如果与我国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地区)不是中转地国家(地区),则起运国(地区)仍然是进口货物起始装运发出的国家(地区)。
相关概念:
中转:是指货物由运输工具从一个地方装运发出后没有直接运往目的地而是中途卸下,再换装另外的运输工具运到目的地。
没有发生中转的货物称为直接运抵货物(直接运输货物)。
发生商业交易或者发生商业行为:通常是指发生了买卖关系,也包括租赁、赠送等。考试时开出发票的商家就可以被认为是与我国发生该货物商业行为的商家。比如,进口货物的发票是香港一家公司开出的,就可认为我们是与香港这家公司发生的商业行为。如果货物是从第三国起运在香港发生中转,就可以认定中国香港是起运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与运抵国(地区)和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是我国统计对外贸易数据的重要内容。我国的统计规则与国际上的规则一致。起运国(地区)与运抵国(地区)和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的概念是根据统计的规则确定的。
因此通过含义可知道:
(1)在没有发生中转的情况下,不管与哪个国家(地区)发生的交易,货物起始装运发出的国家(地区)为起运国(地区)。也即直接运抵货物以起始装运发出的国家(地区)为起运国(地区)。
例如,我国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新加坡装船运到我国上海港。则起运国(地区)为新加坡。
再如,我国某公司向香港某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新加坡装船运到我国上海港。则起运国(地区)为新加坡。
第二个例子中的情形在国际贸易中是很常见的,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商家向另一个国家的商家购买的货物很可能运自第三个国家(地区)。
(2)当货物发生中转时,如果我国是从中转地国家(地区)的商家买进的货物(既与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地区)发生交易),则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地区)为起运国(地区)。
例如,我国某公司向香港某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新加坡装船运到香港后卸下又换另外一条船装运运抵上海。则起运国(地区)为中国香港。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运输情形的货物被称为中转货物,换装运输工具的港口被称为中转地(或中转港)。而因为我国的公司是与中转地国家(地区)的商家发生的商业交易,因此,按规定(统计的原则)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地区)就是起运国(地区)。
再如,我国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新加坡装船运到香港后卸下又换另外一条船运抵上海。这时起运国(地区)为新加坡。因为货物是我国向新加坡的商家购买的,并不是向中转地的商家购买的,所以不把中转地确定为起运国(地区)。
对于发生中转与否,还涉及到装货港栏目的填写。本书装货港栏目辅导的后面给出了起运国(地区)、装货港与中转和交易之间的逻辑关系表格
(二)填报要求
根据实际发生按海关的《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的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填写。
《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的代码和《币制代码表》中的代码基本一致,教材中这两个表格中的打“*”号的代码都需要记住。而且报关单中涉及到国别(地区)的栏目有几处都要求按此代码表的名称或代码填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该严格按《国别(地区)代码表》中的名称填写,例如,中国香港是起运国(地区),则应该按代码表中的名称填“中国香港”而不能填“香港”(起运国(地区)栏不能这样写,但装货港应填香港)。若起运地区是台湾,则要填写“台澎金马关税区”,不能填写“台湾”或“中国台湾”(见教材《国别(地区)代码表》)。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直接运抵货物以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或地区为起运国(地区)。
(2)对于中转货物:
①发生中转但不是与中转地的所在国家的商家发生的商业行为(买卖关系),仍是以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或地区为起运国(地区)。
②发生中转并且是与中转地的所在国家的商家发生的商业行为(买卖关系),则中转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为起运国(地区)。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1)起运国的信息一般出现在提单、运单中,没有给出提运单的情形需多留意发票、装箱单及其他单证。
(2)直接运输(运抵)的货物:
在提单或发票中port of loading后面的地点作为起运地,以此判断起运国(地区)。
在发票或装箱单中使用: “shipped:from×××t0×××”,或“shipped per from to ”,“from”后面所跟地点的所在国为起运国。
其他如,port of shipment,airport of departure, from ××× t0 ×××,port 0fdispatch,dispatch station等都是判断的依据。
如表2一12中的提单,粗线框圈起来的部分通常是提单中表达装货港、卸货港以及运输工具名称信息的位置,在直接运输的方式下装货港所在的国家(地区)就是起运国(地区)。下表提单中的装货港是巴塞罗那(barcelona),它是西班牙的港口,因此可确定起运国(地区)是西班牙。
在发票和装箱单中一般表示装货地点的内容在发票的表头部分,格式有些与提单类似,有些略有不同。本书后面部分提供有练习题目,考生可以查看一下题中的英文单证,以熟练查找能力。
(3)中转货物:首先要判断是否发生中转,其次判断是否与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发生了商业行为。
第一,中转判断:
①所给单证中有“via”、“port 0f transshipment”、“trans-ship”、“in transit t0”字样、都表示发生了中转。如果“via”出现在发票、装箱单货、原产地证中,“via”后面的港口就是中转港。
例如,单证中有如下描述“shipped:from tokyo to shanghai via hong kong”则说明货物在香港发生了中转。
“via”字样出现在提单中,这个提单一般是头程提单或者联运提单,那么,该提单中一般都会有二程船的(换装后驶入我国的船)信息(船名、航次、提运单号),或者通过明示部分的资料及其他单证给出这些信息,否则运输工具名称和提运单号栏无法填写(在不考运输工具名称和提运单号栏目的填写时可能会不给出)。
②提单中的卸货港如果是外国港口而不是我国港口则说明该提单是头程提单,货物发生了中转。
例如,2004年的报关单埴制题,提单如下:
提单中“port of discharge hong kong”表示在香港卸货,并在货名栏给出了二程船的信息“2nd vessel:m/v cosco hongkong v.028n”。这充分说明了在香港发生了中转。2005年进口报关单找错题所给的提单也是同样的情形,装货港是美国加利福尼亚的长滩,但卸货港是韩国的釜山,交货地是大连。说明该船并没有直接把货物运到大连。但由于我国是直接和美国的公司交易该批货物的,因此起运国(地区)仍是美国。
③需要综合分析来判断中转的情形。
如果提单中的“place 0f receipt”后面跟的地点与“port of loading”后面的地点不同就有可能是发生了中转。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多式联运运输的货物。 如,我国购自瑞士产品,由瑞士苏黎世运至德国汉堡装船再运往上海,此时提单中
“port of loading:humburg”的汉堡仅是装船港口(装货港),而“place of receipt:
zurich”所指的收货地苏黎世才是货物起始发出的地点,所以,瑞士为起运国(地区)
(在不是与德国发生商业交易的情况下)。
对于某些多式联运的情形,提单中的收货地所在的国家(地区)可能还不够确定为起
运国(地区),还需要根据其他单证中的信息进一步查找,进行综合分析。
例如,2005年的报关员资格考试题目中提单上显示:“place of receipt antwer.cy,port 0f loading antwer”。收货地和装货港都是安特卫普(比利时港口)。但在发票中确有“dispatch station duseldorf,germany”,这表明发货地是德国的杜塞尔多夫。并且发票开出的公司是在德国杜塞尔多夫的一家公司而不是比利时的公司,因此,该报关单上的起运国应该填“德国”或“304”。
2005年的这道题目的运输是典型的多式联运,这种多式联运一般都是货物直接在工厂装入集装箱通过铁路或者公路运输到港口城市的集装箱堆场(cy),而后装船运往目的港,收货人在目的港的集装箱堆场提货。
考试时经常需要根据港口名称判断起运国,所以,也需要记住一些常用的港口名称及其所属国家。
第二,商业行为发生的判断:
这里所说的发生商业行为就是指货物的交易行为、买卖关系。对于应对考试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进口货物是由哪个国家(地区)的公司开出的发票就是与哪个国家(地区)发生的商业行为(起运国(地区)是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栏目,而进口货物都是外方开发票)。发票的出票人或者签发人一般就是出口人(与我国发生买卖关系的商家)。在发票中一般有两个地方显示出票人的信息,一是发票的正上方或者右上方,二是最下方出票人签章的地方。通常上方不但有出票人的名称还会有地址信息。而发票下方一般只有出票人的名称,但有时也会出现大致的地址信息,如发票下方“signed by abc(hong kong)ltd.”,说明是与香港abc公司发生的交易,如果货物运输中在香港发生中转,则可确定起运国(地区)为中国香港。
另外,多数情况下发票的出票人(与我国商家发生交易的商家)也是货物的发货人,而发货人的地址信息都会在提单中的“shipper”或“consignor”栏中体现。如果发票中出票人的名称与提单上发货人(shipper)名称一致,则可根据提单中发货人的地址确定其所在的国家(地区)。
例如,2005年的报关单填制题目,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发货地是德国的杜塞尔多夫而装货港是比利时的安特卫普。货物实际上是由陆路运输到安特卫普,然后换装船运输到我国的大连,从最初的发货地到目的地运输中是发生了中转的,因此,需要看一下商业行为的发生情况。在发票的右下角可以看到出票人是“v&m deutschland gmbh”(但发票中没有给出该公司的地址),并且提单中的“shipper”以及原产地证书中“consignor”都是该公司,而地址信息显示的是德国(thedorstrasse 90 d一40472 dusseldorf—rhth,germany)。因此,虽然发生了中转但没有和中转地所在国(地区)(比利时)的商家发生商业行为,所以,起运国(地区)仍是原发货地德国。
在考试中如果要考起运国(地区)栏目的填写,在发生中转的情形下一定会给出买卖关系的信息。即使没有在发票中给出也会通过文字说明资料或在其他资料中给出。对于发生中转的货物一定要注意查找这方面的信息以确定起运国(地区)。
综合上面所讲,考试中首先要查看提单或者发票、装箱单中的收货地、装运地、卸货地等信息,以确定是否发生中转。对于没有发生中转的可直接根据装运地确定起运国(地区)。对于发生中转的货物先要确定中转地,然后根据发票或其他资料确定商业行为的发生情况,以确定起运国(地区)是否改变。
(四)考试的考点
(1)考察考生对主要国别代码(教材国别地区代码表中带有*号的代码)的掌握程度。
例如,2006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填制题中,给出起运国(地区)填制的选项形式如下:
“起运国(地区)”栏:
a.1 10
b.116
c.300
d.304
要想选对正确的选项,除了根据资料准确地判断出起运国(地区)是哪个国家(地区)外,还必须知道这个国家(地区)的国别(地区)代码。
2.考察考生对填写规范的掌握程度。如举例提到的台湾应该填写“台澎金马关税区”而不能填“台湾”。
3.考察考生对英文单证的熟悉程度,根据单证所给信息判断中转货物的能力,以及在发生中转的情况下填报的要求。历年的考试题目中有很多考的都是这种情形。
4.考察考生经贸地理的知识,根据所给起运港口或地点确定起运国(地区)。例如,在前面“信息查找与确定”部分有关直接运抵货物中所举出的例子,如果不清楚装货港“barcelona”(巴塞罗那)是西班牙的港口,就不可能确定起运国(地区)是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