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报关员考试成绩核查时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2011-12-14 10:40:08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站点为广大考生第一时间发布考试资讯。

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分数核查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分数核查申请期限为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海关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当在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提交分数核查申请。

(三)海关自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并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核查结果。

(四)海关完成分数核查后,将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发布通告,届时考生可以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分数核查结果。海关不再制发其他形式的分数核查单。

(五)核查结果与已公布的成绩有异的,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按照核查后的成绩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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