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站点为广大考生第一时间发布考试资讯,本文主要介绍报关单中备案号的填报,供大家参考学习。
备案号(此栏目是报关单考试的重点栏目)
(一)含义解析
学习海关报关程序的内容时我们知道加工贸易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都需要办理前期手续,向海关提交相应的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一些表格等向海关进行申请,并需要经过海关批准,这个过程就是备案。海关批准后发给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文件,而这些文件上的编号就是报关单上要求填写的备案号。这些备案信息同时也录入到海关的计算机系统中,海关接受报关时通过报关单上的备案号调用计算机系统内的已存有信息进行核对与核销。另 外,我国的海关系统已经和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网,对于香港、澳门地区享受CEPA政策的货物办理的原产地证书的电子版信息在货物进口前就已传到海关的计算机系统中,那么,原产地证书的编号也要作为备案号填写在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内。
海关给予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是有规律的,备案号长度为12位:
第1位是标记代码,第2~5位是备案地海关的关区代码(含义与进出口口岸栏目讲到的代码相同),第6位表示的是年份,第7~12位是序列号。
第l位是标记代码,它表示的是何种性质的备案,用不同的英文字母表示。(标记代码很重要,通过它能够分析确定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方式、用途)
备案号的标记码常用的有:
B:表示进口的料件和出口加工产品使用的来料加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很重要)
c:表示进口的料件出口加工产品使用的进料加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很重要)
z:表示进口的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设备物品使用的《征免税证明》编号。(很重要)
D:表示使用《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进口的外商免费提供的用于加工贸易的不作价设备。(重要性一般)
Y:原产地证书代码,仅表示使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原产地证书适用CEPA的进口货物。(重要性一般)
A:表示备料,一般是保税工厂、加工贸易的保税仓库进口的准备用于加工贸易的料件。(考的可能性不大)
E:表示使用加工贸易联网企业使用的电子账册。(重要性一般)
H:表示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其中第六位是“D”的表示 “企业设备电子账册”,是专用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自用的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设备、物资等。第六位不是“D”的表示“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用于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加工成品(考的可能性不大)。
注意:从备案号的第一位标记码中能够分析出“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方式”、“用途”的填写信息,它们之间是相互协调的,因此,备案号的标记码(第一位)表示的含义要背下来。后面的辅导中会为考生列出它们之间关系的表格,要熟悉并记住。
(二)填报要求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将手册或者征免税证明的12位编号照抄填人到备案号栏。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此栏目免于填报。
同一批进出口货物中既有备案的商品又有非备案的商品时,应分别填写报关单申报也即分单填报。例如:某公司进口纯棉花布10 000米,其中6 000米用于加工产品后再出口,并事先在海关备案取得手册C04025004321。而另外的4 000米用于加工产品在国内销售。
根据例子中的描述能够判断出6 000米纯棉花布属于进料加工(根据手册第1位标记代码“c”的含义判断出来),报关时要提供《加工贸易手册》,报关单备案号栏应填写“C04025004321”。而另外4 000米是非备案商品,属于一般贸易,应该另外填写报关单申报。
同一批进出口货物中包含有不同的备案商品也应该分单填报(不同的备案要分别填写报关单申报)。如同一票货物中既有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货物又有保税货物(或者是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货物)应分别填写报关单申报。
有些考生会有疑问,如果一份报关单上申报的进口货物同时有两个备案号该如何处理,事实上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因为如果一个进口货物可以享受两种优惠或政策,企业只需选择一种更有利或更便捷的方式既可。如某合资企业准备从香港进口的设备,即可按特定减免税办理又可以申请享受CEPA香港的优惠,那么,在企业进口前就要衡量一下哪个手续办理方便,对企业更有利,然后只需办理特定减免税的备案或者只开原产地证书,办理的是何手续,报关时就按何备案文件填报。
其他填报要求中,不易理解的内容解释如下:
(1)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或需审批备案后办理形式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这是指加工贸易的成品卖给国内需要进口该产品且享受特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时,加工贸易的企业算出口按出口报关,其出口报关单上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而购买的企业算进口按进口报关(需事先办理备案,报关时提供《征免税证明》),其进口报关单上要在备案号栏填写《征免税证明》编号。
(2)中国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货物,本栏目填报中国香港或澳门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具体填报方式:“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其他优惠贸易协定下需要提交原产地证书的货物,如曼谷协定和东盟规则项下,因未实行原产地证书的联网管理而不填报此栏目(只填报在随附单据栏)。适用中国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货物除了备案号的栏目填写外还需要留意原产地证书在“随附单据栏”的填写。
(3)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出入出口加工区的特定免税货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备案不使用纸制手册,而是用电子账册,进出口填写的都是《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其格式和报关单相似,不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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