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的货物,或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2)进口误卸货物是指将指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它地点的货物,在本港(车站)卸下。
2、管理
经海关核实的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公交负责人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手续。
1)、退运境外
2)、溢短相补
3)、物归“原主”
4)、就地进口
5)、境内转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