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帮助2012年参加报关员考试的考生更好地学习,精品网为大家提供了模拟真题。
1、尼龙绸制的折叠伞 66019100
2、尼龙绸制的折叠伞套(单独报验) 63079000
归类说明:尼龙绸制的折叠伞属于伞类商品,查阅章的标题应归入第66章,并根据其具体列名归入品目6601下的编码66019100(折叠伞),因该子目条文中未涉及到制作材料,所以可以理解为这一子目既包括尼龙绸制的折叠伞,也包括其他纺 织材料或塑料等制作的折叠伞。
而尼龙绸制的折叠伞套(单独报验)属于折叠伞的附件,似乎也应归入第66章,并按折叠伞的附件归入品目6603,但由本章注释二可知品目6603不包括纺 织材料制的零件、附件及装饰品或者任何材料制的罩套、流苏……,此类货品单独申报时应分别归入各有关品目。因该折叠伞套属纺 织制成品,而非服装类制品,故归入第63章(其他纺 织制成品),查阅本章品目条文,将其归入品目6307(其他制成品),因在该品目下未发现此商品的具体列名,故最终按未具体列名的商品归入编码63079000。
3、甘草浸膏 13021200
4、甘草浸膏(按重量计蔗糖含量占15%) 17049000
归类说明:甘草浸膏属植物的液汁,是对甘草植物的干根用热水加压提汁后加以浓缩制得的。查阅章的标题应归入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并根据其列名归入品目1302下的编码13021200。
对于蔗糖含量占15%的甘草浸膏(按重量计)则不能再归入同一品目,因第13章注释一规定:按重量计蔗糖含量在10%以上或制成糖食的甘草浸膏要归入品目1704,即对于蔗糖含量大于10%的甘草浸膏要按糖及糖食归类。查阅品目1704,按未具体列名的商品归入编码17049000。
5、电动自行车(又称电动单车) 87119010
归类说明:电动自行车(又称电动单车)属机动车辆,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87章,似乎应按自行车归入品目8712,但仔细分析品目8712的品目条文(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发现该品目不应包括带有动力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作为带有辅助动力的脚踏车应归入品目8711下,并根据其所带的辅助动力类型(电动机)归入编码87119010。
6、邮政信件分拣设备 84723010
7、邮政包裹分拣设备 84798940
归类说明:邮政分拣设备属机 械设备,应归入第84章,它分为信件分拣设备和包裹分拣设备。信件分拣设备不仅用于邮政行业,还可用于办公室的信件分类及信件封装,所以按办公室用机器归入品目8472,并按其具体列名归入编码84723010;
而包裹分拣设备一般只能用于邮政系统,属于邮政系统的机 械,查阅84章品目条文未发现有邮政行业的机 械设备,只能按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 械器具归入品目8479,然后查看该品目下的子目,并按具体列名归入编码84798940。
8、鲜马铃薯 07019000
9、冷冻马铃薯(用油半炸过) 20041000
10、冷冻马铃薯(蒸煮过) 07101000
11、冷藏的马铃薯 07019000
12、食用生土豆片(由添加食盐、味精等调味物质的土豆粉制成) 19023090
13、马铃薯粉 11051000
14、马铃薯淀粉 11081300
归类说明:本组商品为马铃薯及其进一步加工后所制得的食品,应根据其不同的加工程度、保存方式(冷藏、冷冻)等归入不同的章和品目。一般加工程度越高,其品目号越大。
第8题的鲜马铃薯和第11题的冷藏的马铃薯均作为食用蔬菜,应归入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并按具体列名归入品目0701(鲜或冷藏的马铃薯),即归入本品目的马铃薯既可以是鲜的也可以是冷藏的,又因未提及是种用,所以鲜的和冷藏的马铃薯均归入编码07019000;
第9题的冷冻马铃薯(用油半炸过)为进一步经过加工的植物产品,已超出第7章所允许的加工范围,而对于第7章的蔬菜来说,一般经过进一步加工成为制成品或半成品后要归入第20章,所以经油半炸过的冷冻马铃薯要按冷冻蔬菜归入第20章的品目2004(其他冷冻蔬菜),然后按具体列名归入编码20041000;
第10题的冷冻马铃薯(蒸煮过)同样是冷冻蔬菜,只是经蒸煮过,不能视为经过进一步加工,所以仍要归入第7章,查阅本章品目条文,将其归入品目0710(冷冻蔬菜(不论是否蒸煮)),并按具体列名归入编码07101000;
第12题的由添加食盐、味精等调味物质的土豆粉制成食用生土豆片的加工过程是:先由土豆制成粉,再由粉制作成土豆片,已超出了第7章的加工范围,查阅章标题由粉制成的面食品应归入第19章,并按面食类归入品目1902,查看该品目下的子目,又因该生土豆片未具体列名,所以最终归入编码19023090。这里注意,土豆片内的食盐、味精等只作为调料,并不影响土豆片的基本性质,所以不应按混合食品归入第21章。
注:若土豆片内还含有15%的肉松,则应按混合食品归入第21章的编码21069090;若肉松的含量超过20%,不管土豆的含量是否高于肉松含量,则符合第16章注释二的规定,要归入第16章。 第13题的马铃薯粉一般是通过将生马铃薯蒸煮并捣碎,然后将薯泥干燥制成的粉,查阅章标题应归入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并按其具体列名归入编码11051000;
第14题的马铃薯淀粉也是由马铃薯制得的,查阅章标题应归入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并按其具体列名归入编码11081300。
注:第一类的动物产品和第二类的植物产品一般为初级产品,只需经过简单的加工(如蒸或煮、脱粒、磨粉等),而不能经过进一步加工(如油炸、炒、膨化等),否则要归入第三、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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