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第205号令

2012-02-09 14:27:38 字体放大: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署令〔2011〕20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1-12-30 【生效日期】2011-12-3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有效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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