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关员的注册延续

2012-02-15 09:57:46 字体放大:  

【编者按】为了帮助2012年参加报关员考试的考生更好的了解有关报关员的注册延续,精品学习网特此提供本文,供大家参考。

一、条件

参见报关员注册条件。

二、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注册延续申 请 书》;

2.《报关员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证明);

6.身份证件复印件;

7.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9.申请人本人不能到海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所在报关单位提出申请,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将正本原件交海关验核。

三、程序

1.申请人向注册海关提出申请;

2.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的决定;

3.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

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证》的,不再制发受理决定书和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决定书。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不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的书面决定。

四、办事时限

海关审核:20个工作日;

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的,海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各隶属海关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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