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
一、考生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当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三、除必备的考试用文具和考试工具书外,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任何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必备的考试用文具包括:蓝黑、蓝、黑色墨水(油芯)的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
考试工具书仅限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书中不得有除印刷内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标记。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五、考试开始铃响后方可答题。
六、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圆珠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准考证号填涂栏”内,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
考生不得在答题卡非署名处署名或者作其他任何标记。
七、考生答题时,应当用2B铅笔在答题卡“答案填涂栏”内填涂答案。
考试中如需计算时,可以将试卷空白页或反页作为演算草稿纸。
八、因未按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填写、填涂答题卡,或者填写、填涂不清,以及不填或者错填姓名和准考证号,导致无法判读成绩或者成绩失准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生应试时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考生在考场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不得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者传递暗号;
(三)不得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
(四)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五)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六)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十、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但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进行解释。
十一、考生提前交卷的,应当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二、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把试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十三、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十四、违反考试纪律的,依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则
一、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考生有下列轻微违纪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填写、填涂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的;
(四)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五)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未在规定座位答题,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七)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八)有其他轻微违纪行为的。
有本条第(一)项情形的,应责令将有关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三、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宣布考试成绩无效:
(一)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三)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四)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五)夹带或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六)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七)抄袭他人答案或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八)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九)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由直属海关作出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决定。
有本条第(二)项所列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考生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者有轻微违纪行为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应当在《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中如实记载考生违纪事实,并双人签字确认,同时要求考生就违纪事实签字确认。
违纪考生拒绝签字的,由在场考务人员记录拒签情况,并双人签字。
五、考生以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已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海关经查实应当宣布成绩无效,并撤销其报关员资格。
六、考生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直属海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