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止出口管理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主要包括:
(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第五批)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出口的货物名称。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发菜、麻黄草等。
②《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例如:木炭
③《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例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④《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主要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
⑤《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包括无论是否经化学处理过的森林凋落物以及泥炭(草炭)。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①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②原料血浆
③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
④劳改产品
⑤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
⑥滴滴涕、氯丹等。
⑦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2010年新增)
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了解)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出口技术的,不得出口。
中国禁止出口技术参考原则:(2010年新增)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④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二、限制进出口管理(掌握)
(一)限制进口管理
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
我国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按照其管理方式划分为:许可证件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
(1)许可证件管理
许可证件管理包括:
①进口许可证
②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③濒危物种进口
④限制类可利用固体废物进口
⑤药品进口
⑥音像制品进口
⑦黄金及其制品进口
关税配额管理
(2)关税配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