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的执行和操作,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协商,制订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缴税款通知书(一)
关扣缴通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将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暂停支付通知书》( 关暂通字〔 〕 号)已暂停支付的 的存款 元(小写金额: )扣缴为税款。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将上述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