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介绍报关单保费的填制信息,供大家参考学习。
保费(比较重要)
(一)含义解析
保费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支付的进出口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
国际贸易中习惯做法是以cIF或cIP价为基础计算保险费。通常,保险费=投保金额×保险费率。在报关的过程中,报关人通常提供保险费率或保险费的总金额来报关。
报关单中填写保险费的目的和运费一样,也是为了海关确定计算完税价格之用。请考生参考运费栏的含义学习。
(二)填报要求
(1)进口货物:本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中不包含的国际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该计人保险费,如果成交价格没有包括保险费就应该在本栏目中另外填写,以便计人海关关税。而如果成交价格已包含了保险费,则此栏目不必再填写。从成交方式中可以判断出成交价格中是否包含国际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因此,可以根据成交方式来确定本栏目是否需要填写。
(2)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中已包含的国际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该扣除国际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如果成交价格包括保险费就应该在本栏目另外填写,以便海关扣除。而如果成交价格不包含保险费,则此栏目不必再填写保费。
(3)填写形式:本栏目可按保险费总价和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保险费没有按单价计费的),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填报的形式与运费的填报类似,请参考学习。例如,3%o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保险费率的标记不体现,免填。
10 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 000/3”。
(4)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不填在保费栏。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1)首先要查看成交方式,再根据是进口和出口来判断是否需要填写保费。判断的依据就是填报要求中的两个表格。
(2)确定应该填写后,再在题目中查找保费的信息,根据计费方式按填报要求的格式填写。保费的信息一般在文字说明资料中给出,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在英文单证中给出(如发票中)。
比如,在文字说明资料中写有“保险费:USD 200”,这表明保险费的总价是200美元,则保险费栏应该填写“502/200/3”。
再如,在文字说明资料中写有“保险费率:2.7‰”,则保费栏应填“0.27”。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中给出的保险费率是2.7‰,因为填报的保险费率是以百分率来填写的,因此要把2.7‰转化成0.27%,然后填报0.27。
在发票给出时,一般使用英文“INSURANCE’’或“INSURANCE CHARGES’’等表示。
特别说明: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按照“货价+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据此规定,如果在考试中进口货物是以CFR、FOB或CPT、FCA实际成交的,而题目中没有给出具体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费总金额,考生应该知道保费栏要填报“0.3”,或者计算填报保险总金额(CFR价×3‰=(FOB价+运费)×3‰)。没有填写是错误的填报。
(3)分单填报情形下保费的确定。在运费栏中已经作了相关的介绍,保险费如果是以保险费总价方式填报也需要按比例分摊填报。而如果保险费是以保险费率的形式填报则只需要按保险费率填报格式填报即可。
按保险费总价填报,需分摊的保险费额的计算和运费也略有不同。因为保险费额是以投保的金额计征的,所以申报货物的保险费=(申报货物的总价/全部货物的总价)×全部货物的保险费总额。
(四)考试的考点
(1)最可能考到的就是在什么成交方式下保费应该填,在什么成交方式下保费不应该填。
需要注意的是,运保费合并计算时,该运保费填写在运费栏,保费栏免填。未实际发生或者无法确定保险费的要填报“0.3”,或者按3‰的保险费率计算后填报。
运费、保险费以及下面要讲到的杂费是否需要填写所依据的是教材“进出口税费”一章中对完税价格的审定原则。这三个栏目的设置就是为了计算关税。若该费用在海关计算进出口税费需要作为计入或扣除的客观性因素,则必须填写在报关单的相应栏目中。
(2)两种不同的保费计价方式下,保费填写的格式。
运费和保费的填写都和成交方式有关系,并且即使是同一种成交方式因为进口和出口的不同,运费、保费是否需要填写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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