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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单位应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填写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的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6.发货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预检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
7.收货人: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8.货物名称: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9.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10位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0.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加工)地,填写省、市、县名。
11.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
12.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外贸合同、发票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5.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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