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介绍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报检、植物及其产品的报检、食品报检、化 妆品报检、旧机电产品报检、汽车的报检、石材、涂料的报检、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报检、民用商品验证的报检、展览物品的报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木质包装的报检、邮寄物品的报检与货物电子报检,供2012年参加报检员考试的考生参考学习。
一、报检范围
包括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二、报检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食品的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凡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进口食品必须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格后方准进口。凡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进口保健食品,在进口时须增做功能性复核实验项目,否则一律不予签发《卫生证书》。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外贸单据;
2.进口食品原产地证书;
3.输出 国使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及生产食品的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有关资料及标准。
四、进口食品换证
进口食品经营企业(指进口食品的批发、零售商)在批发、零售进口食品时应持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在口岸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后再转运内地销售时,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应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正本或副本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卫生证书。申请换证时也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上“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需换领证书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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