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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品
注释:
1.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骨、蹄、角等;
2.本章动物产品应理解为“非活动物”,即“死的”。胚胎、精液、卵等动物繁殖材料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关HS编码中虽归为“动物产品”类,但属于“活的”,不列入本章而列入品目0110;
3.本章所指动物产品,不包括第五章品目0501“罐头”、品目0502“熟肉食品”等动物产品。如奶粉、肉罐头等;
4.本章所指动物产品,如牛肉、鲜蛋、冻虾等,虽可食用,但应归入本章。
品目0201 动物肉脏及杂碎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动物肉、脏及杂碎,不包括第五章品目0502“熟肉食品”中的肉食制品,如肉罐头、腊肉等。
品目0202 非种用鲜蛋及非食用蛋品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非种用鲜蛋及非食用蛋品;
2.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110“动物繁殖材料类”中的种用鲜蛋类和品目0507“蛋制品”。
品目0203 非食用性乳品类
注释:
1.本品目为不可食用的乳品类;
2.本品目不包括品目0503 “乳与乳制品”。
品目0204 动物水产品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动物水产品,如冻鱼、冻虾等;
2.本品目不包括第一章“动物”中的活的水生生物。
品目0205 动物油脂类(非食用)
注释:
1.本品目动物油脂(非食用)包括工业用、饲料用和其他非食用动物油脂;
2.本品目不包括动物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归入第五章品目0505“食用油”。
品目0206 动物骨、蹄、角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动物骨、蹄、角,不包括形状小于粒状物的骨、蹄、角制品,上述物品归入本章品目0207“动物粉及动物源性饲料类”;
2.本品目所指动物骨、蹄、角中,某些骨、蹄、角虽可作药用,但仍归入本品目。
品目0207 动物粉及动物源性饲料类
注释:
1.本品目所指动物粉及动物源性饲料为混合饲料,只作动物饲料用,不可供人类食用;
2.本品目不包括品目9807“饲料添加剂”。
品目0208 动物皮张类
注释:
1.本品目仅包括动物生皮张和皮革,如马皮、猪蓝湿(干)皮、牛皮革、糅制的羊皮革等;
2.本品目所指“动物皮”包括鲜的、干的、带毛或不带毛的、盐渍的、浸酸的和其他方法保藏的,以及未经糅制、其他类似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生皮张;
3.本品目不包括皮革制品,如皮鞍具、皮箱、皮包、皮带、皮袋等。
品目0209 动物鬃毛类
注释:
1.本品目仅包括动物鬃毛,如马尾、猪鬃、兔毛、山羊绒等,不包括清洗、碳化处理的洗净毛、碳化毛、毛条以及毛、绒、鬃制品等。
品目0210 蜂产品类(非食用)
注释:
1.本品目仅包括非食用蜂产品,其他食用蜂产品归入品目0504“蜂产品”。
品目0211 蚕产品类(不包括蚕丝等纺织原材料)
注释:
1.本品目不包括蚕丝等纺织原材料,蚕丝归入品目0601“纺织原料”。
品目0212 动物标本类
注释:
1.本品目包括动物的全部或部分制作的各种标本。
品目0213 动物性中药材类
注释:
1. 本品目包括动物性中药材,如蝉蜕、蜈蚣、蛇胆等。不包括本章品目0201至0212中虽可以用作中药材,但不能列入本品目的动物产品。
品目0214 其他检疫物类
注释:
1. 本品目仅包括《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其他检疫物范围内的“动物产品”,即动物疫苗、动物血清、诊断液、动物性废弃物;
2. 本品目所指其他检疫物,均来源于动物,不包括品目9801“卫生检疫类特殊物品”和品目9806“动物检疫类特殊物品”。
品目0299 本类其他动物产品类
注释:
1. 本品目指本章品目0201至品目0214之外的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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