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站点为广大考生第一时间发布考试资讯,本文主要介绍报检单及随附单据、几种特殊商品的报检、单据排列顺序、日期和有效期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学习。
a、须重新报检;
b、随附:原发证单、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厂检单;
c、经施检科室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重新签发证单,证单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d、只加倍计收证单费,不再收取检验检疫费。
(6)出口预检
适合两种情况:信用证没到、不能确定出运数量、运输工具、唛头等,为使货物及时出运,可以办理预报检的整批出口货物;需要分批装运出口、整批货物可先办理预报检。
提供单据:厂检单、出境货物包装性能结果单、出口货物生产企业与外贸经营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外贸经营单位已经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的还要提供外贸合同)。
(7)需要到口岸局作水尺鉴重后出数重量证的大宗散装货物,只能出换证凭单。
(8)产地报检后转异地换包装的出口货物
原来规定按出口预检验报检。今后改为:按一般报检方式报检;随附厂检单、外销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只能出具换证凭单,不能出通关单或换证凭条。
三、单据排列顺序
(一)出境货物
1、一般情况下的排列顺序
(1)出境货物报检单;
(2)通关单(换证凭单、换证凭条<不存档>),证书、证稿;
(3)原始记录、扦样单、实验室检测报告、熏蒸处理报告、集装箱检验检疫凭条(结果单)、包装核销单复印件、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书复印件;
(4)厂检单(合格证)、信用证、合同、发票、装箱单;
(5)代理报检委托书(正本)。
2、更改情况(补发、重发、添加证单等)下的排列顺序
(1)更改申请单;
(2)新签发的证单;
(3)更改依据(新的合同、发票、装箱单、原始记录、遗失登报声明等);
(4)交还的原签发检验检疫证单。
整理排好后,将上述单据重新装订在原报检单上面。
(二)入境货物
1、一般情况下的排列顺序
(1)入境货物报检单、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第二联);
(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我局签发的相关证书;
(3)输出国家或地区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书;
(4)有关许可证/审批证明/资格证书/批准证等;
(5)产地证、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和声明;
(6)最终收货人的验货单;
(7)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
(8)代理报检委托书(正本)。
2、更改情况(补发、重发、添加证单等)下的排列顺序
(1)更改申请单;
(2)新签发的证单;
(3)更改依据(新的信用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遗失登报声明等);
(4)交还的原签发检验检疫证单。
整理排好后,将上述单据重新装订在原报检单上面。
四、日期和有效期
(一)日期
种类:合同日期、发票日期、装箱单日期,厂检单日期,代理报检委托日期,检验检疫日期(包括开检日期、检讫日期、实验室检测日期等),报检日期,通关放行日期,领证日期,发货日期等。
1、合同、发票、装箱单日期颠倒。
2、厂检单日期晚于报检日期、委托日期晚于报检日期。
3、通关放行日期晚于领证日期。
4、发货日期早于通关放行日期。有些是推迟发货后,忘了填写更改单更改原发货日期。
(二)有效期
种类:贸易单据的有效期,代理报检委托书的有效期,证单有效期、检验检疫有效期等。
1、合同过期,为无效合同;
2、超过证单有效期,未超检验检疫有效期的,参照一(二)5(5)。
五、印章
(一)企业章
报检单:公章或报检专用章
厂检单:公章或质检专用章
代理报检委托书:公章(不得用合同章或报检专用章代替)|
更改申请单:公章或报检专用章
(二)我局业务章
1、检验检疫专用章(中文):国内用证单(通关单、凭单凭条、包装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2、签证章(中英文):签发到国外的证书
3、关于骑缝章的加盖:无论通关单或证书,凡是有附页的,都的加盖,而且用语要统一规范。
六、签字
1、报检单“申请人郑重申明”处的签字,提交报检时不得为空。
2、领证人、领证日期:有的领完证单后就忘了签;有的领证日期提前写了,甚至早于通关放行日期。
3、厂检单签字不全。
4、集装箱检验检疫凭条的签字漏了。
5、原始记录、证稿的签字不全。
6、郑重申明处的签字人应和办理报检的人员一致。
七、缴费
1、所有入境货物报检后,必须立即缴费,不得拖后;
所有非直通的出境货物(最后一位是带“E”的)报检后,也必须立即缴费,不得拖后。
2、直通报检的出境货物,可以在通关放行前缴费。
3、申请更改证单(仅限于已出过证单的),需补交证书费后再办理出证手续。
4、因特殊原因须冲抵检验检疫费的,
(1)由报检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
(2)经我科原计费人员认可、检务科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由收费人员办理,并注明冲抵的报检号、冲抵金额。
(3)冲抵完以后,收费人员签字,该说明随附在被冲抵的报检单后一并归档(多票冲抵的,须复印后分别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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