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报检单位对本单位报检员的报检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117、法定检验商品通关入境后,不可以撤销报检。
118、《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包装种类及数量”栏应填写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无需注明包装的材质。
119、对外援助、交换和赠送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无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20、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报检手续的,可要求代理报检单位提供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
121、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时,可查阅、复制当事人的有关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122、《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合同号”可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23、出口货物因故未能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装运出口的,报检人应按规定重新报检。
124、《卫生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如果该企业的产品一直无质量问题,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
125、《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发货人”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开证人。
126、出入境集装箱均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卫生检疫。
127、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集装箱,应在装货前申请适载检验,未检验合格不准装运。
128、《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实施。
129、《出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应填写货物HS编码对应的商品名称。
130、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出口报检业务时,《出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发货人”可与“报检单位”不一致。
131、进出口法定检验商品不能申请免于检验。
132、《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内容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133、《出境货物报检单》的“收货人”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134、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135、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某公司出口一批皮夹克(检验检疫类别为M/N)。请根据所提供的单据,判断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各项内容的正误,完成判断题136-150题(见报检单上标注的题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