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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
1980年2月,检验检疫恢复了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二、检验检疫的组织机构
从2000年1月1日起,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一次报检、一次取(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先报检、后通关的新的通关制度,并启用新的统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一)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于2001年4月10日正式成立。
(二)国家认监委
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三)国家标准委
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四)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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