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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检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在许可的报检区域内从事指定范围的代理报检业务。
判断题(历年考题):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答案:错
1、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1)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重点)
①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③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④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⑤有不少于5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拟任报检员。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前款第③、④、⑤项要求的条件,且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其实说到底跟总公司是一样的)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和要求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人须向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地所在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注意:下面提交的是书面材料)
①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授权书;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代理报检企业与拟任报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⑥企业章程复印件;
⑦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
⑧申请人的印章印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本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3)受理机构收到注册登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② 申请材料仅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③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受理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文书。
分支机构受理申请的,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检验检疫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准予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做出书面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不予注册登记的,出具不予注册登记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4年。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完成下列行为后,方可在规定的报检服务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1) 为拟任报检员办理报检员注册
(2) 刻制报检专用章并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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