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辅导: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2011-07-12 16:03:11 字体放大:  

【编者按】为使考生朋友更好的备考单证员考试,精品学习网特整理推出单证员考试辅导资料本文以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为主要辅导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顺利通过考试。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名称。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

(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

该栏目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如果货物需转运,填写收货的港口名称或地点;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

(六)海运船只、航次(Ocean Vessel Voy. No)

如果货物需转运,填写第二程船的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转运,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七)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填写装运港名称。如果货物需转运,填写装运港/中转港名称。如货物在广州装运,需在香港转船,则在此栏目填写“GUANGZHOU/HONGKONG”。

(八)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填写卸货港(指目的港)名称。如货物须转运,装运港后面没有注明中转港,则可在目的港之后加注“WITH TRANSSHIPMENT AT HONGKONG”简写为W/T HONGKONG,如“SINGAPORE W/T HONGKONG”(目的港新加坡,在香港转船)。如货运目的港装运内陆某地,或利用邻国港口过境,须在目的港后加注“IN TRANSIT TO某地”或“IN TRANSIT 某地”,如KUWAIT IN TRANSIT SAUDI ARABIA(目的港科威特转运沙特阿拉伯)。

(九)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

填写最终目的地名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的话,空白该栏。

(十)Container No.

填写集装箱箱号。海运集装箱号码由四个字母箱主代码(第四位为海运集装箱代号U)+顺序号六位数+核对数一位组成,如“KHLU620686-7”。

(十一)Seal No. Marks & Nos

填写唛头和封箱号。封箱号一般由五位数组成,如“SEAL 08134”。

(十二)商品描述及数量

商品描述使用文字:

①在没有特别说明时全部使用英文。

②来证要求使用中文填写时,应遵守来证规定,用中文填写。

数量是指本海运提单项下的商品总包装件数。

(1)包装货物。

(2)散装货。

(3)裸装货。

(4)集装箱运输。

(5)托盘装运。

(6)两种或多种包装。

(十三) Gross Weight

填写承运货物得总毛重,该数据是船公司计算运费的根据之一。

(十四)Measurement

填写承运货物得总尺码,该数据是船公司计算运费的根据之一。

(十五) 特殊条款

提单特殊条款主要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填写一些一般情况下不必填写的内容。提单中出现特殊条款的内容主要有:

①指定船名。

②强调运费的支付。

③出现“预计”的条款。

④不显示发票金额、单价、价格等的条款。或强调显示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等的条款。

⑤限制使用班轮公会的条款或指定承运人的条款。

(十六)运费缴付方式

①运费已付——FREIGHT PAID

②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

③运费到付——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④运费待付——FREIGHT COLLECT

(十七)签发地点和时间(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海运提单签发时间表示货物实际装运的时间或已经接受船方,船代理的有关方面监管的时间。

(十八)正本的签发份数(No. of Original B(s)/L)

信用证规定要求出口方提供“全套海运提单”(Full set or Complete set B/L),实务中一般提供三份或两份海运提单正本。

(十九)有效的签章(Stamp & Signature)

海运提单必须经装载船只的船长签字才能生效,在没有规定非船长签字不可的情况下,船方代理可以代办。

按照上述规定,提单签字应根据签字人的不同情况批注不同内容,例如:

(1)承运人签字

(2)代理人签字

①代表承运人签署提单

②代表船长签署提单(船长姓名为XYZ)

(3)船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