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使考生朋友更好的备考单证员考试,精品学习网特整理推出单证员考试辅导资料本文以商业发票的填制方法为主要辅导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顺利通过考试。
1、出票人名称与地址
一般情况下,出票人即为出口公司,制单时应标出出票人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和地址。当企业采用印刷空白发票或电脑制单时,都已预先印上或在程序中编入出票人的中文名称和地址。
2、发票名称
发票名称必须用粗体标出“COM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
3、发票抬头人名称与地址(Messrs)
当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如果信用证上有指定抬头人,则按来证规定制单。否则,根据《UCP600》第18条a款的规定,必须出具成以申请人为抬头;当采用托收方式支付货款时,填写合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填写时名称和地址不应同行放置。
4、出票人名称与地址(Exporter)
填写出票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
5、运输资料(Transport details)
填写货物实际的起运港(地)、目的港(地)以及运输方式,如果货物需经转运,应把转运港的名称表示出来。如:FROM GUANGZHOU TO HELSINKI W/T HONGKONG BY VESSEL
6、发票号码(Invoice No.)
发票号码由出口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7、发票日期(Invoice date)
在所有结汇单据中,发票是签发日期最早的单据,该日期可以早于开证日期,但不得迟于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expiry date)。
8、信用证号码(L/C No.)
当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填写信用证号码。
9、开证日期(L/C date)
填写信用证的开证日期。
10、合同号码(S/C No.)
合同号码应与信用证上列明的一致,一笔交易牵涉几个合同的,应在发票上表示出来。
11、支付方式(Terms of payment)
填写该笔业务的付款方式。如L/C、T/T等。
12、唛头及件号(Marks and number)
发票的唛头应按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并与托运单、提单等单据唛头保持严格一致。若为裸装货或散装货,可填写“N/M”(No Mark的缩写)。
如信用证或合同没有指定唛头,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
13、货物内容(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内容一般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贸易术语、包装等项目,制单时应与信用证的内容严格一致,省略或增加货名的字或句,都会造成单证不符,开证银行有权拖延或拒付货款。
14、商品的包装、件数(Quantity)
填写实际装运的数量及包装单位,并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15、单价(Unit price)
完整的单价由计价货币、计量单位、单位金额、价格术语四个部分组成。根据《UCP600》第18条a款的规定,发票中显示的单价和币种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
16、总值(Amount)
实际装运时,如信用证金额有余额,在开证人和开证行同意接受的情况下,可用发票金额制单结汇。如信用证金额不够,可作如下处理:
①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点(如8.20美元)。
②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一些(如80.20美元)。
③发票金额比信用证金额多许多(如300美元)。
17、价格术语(Trade terms)
价格术语涉及到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问题,同时,也是进口地海关核定关税的依据,因此,商业发票必须标出价格术语。信用证中的价格术语一般在货物内容的单价中表示出来。
18、声明文句
信用证要求在发票内特别加列船名、原产地、进口许可证号码等声明文句,制单时必须一一详列。常用的声明字句有:
①证明所到货物与合同或订单所列货物相符。
②证明原产地。
③证明不装载于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
④证明货真价实。
⑤证明已经航邮有关单据。
19、出单人签名或盖章
商业发票只能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出具。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如果以影印、电脑处理或复写方法制作的发票,作为正本者,应在发票上注明“正本”(ORIGINAL)字样,并由出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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