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全国2012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陆续开始,精品学习网提醒教师资格考试频道特为考生朋友搜集整理2012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权限如何划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2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权限如何划分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越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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