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考试性质、对象和条件
1、 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2、 考试类别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3、 考试性质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标准参照性考试。
4、 考试对象
省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含)试点工作启动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 报考条件
具备《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教师【2011】1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6、 考试方法
试点期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均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第二章 考试标准、科目和大纲
7、 考试标准
教育部制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8、 考试科目
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中职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科目三一致、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面试科目与所报专业科目及实习指导的科目一致。
9、 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制定各科考试大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目标、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l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l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l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5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3科;
l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5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3科;
面试考试大纲分为三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
第三章 试 题
10、 命题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命题,建立试题库。
11、 命题原则
命题突出专业导向、能力导向和实践导向。依据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考查死记硬背知识,不指定教材。
12、 题型
采用多种类型试题,强化能力考核。题型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其中,非选择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分析题、课例点评题、诊断题、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在机考科目中还采用了多媒体试题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