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眉山东坡区教育局教师招聘公告

2011-05-19 10:46:4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提醒大家2011年四川眉山东坡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资源网www.rc139.com及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1年眉山市东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栏内的“学科或专业”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设置(详见附件2),考生报名时请认真对照,资格审查时将以此为依据。

(4)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日—6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红星东路二段91号)。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或电话咨询区教育局,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眉山市东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2份(请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或眉山市人力资源网www.rc139.com上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标准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除资格审查表已粘贴的照片外,需再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标准照片2张。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号码并保持该电话畅通。若招考单位电话通知报考者有关考试事宜,但报考者提供的电话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七)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减免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在报名缴费时,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农村中小学未明确具体聘用单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到缺编学校。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时,按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于2011年6月9日前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资源网(www.rc139.com)上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11年6月13日前到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退回报名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2、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50%;2、《教育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5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内容。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礼仪、教育法规与政策等内容。

复习参考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或根据需要自愿到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购买。(电话:028-38193091)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6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6月16日1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缴费凭据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方可参考。

4、政策性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截止报名结束时间),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

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填写《2011年眉山市东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4),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所需加分材料。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1年6月10日18:00前将加分材料交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联系电话:028—38193091)。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公告。

5、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教育基础知识》×50%)×50%+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于2011年6月30日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资源网(www.rc139.com)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1年7月2日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面试比例

面试比例为3:1。因笔试缺考或违纪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未达到面试比例时,按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笔试成绩作为综合考核的依据,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资源网(www.rc139.com)上公布。已参加笔试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于2011年7月7日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退回报名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2、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取得面试资格考生于规定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或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距面试时间1天以前书面申请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缺,经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递补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资源网(www.rc139.com)上公布。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递补考生在《资格审查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天,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放弃递补或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

4、面试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专业化面试。高中类(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初中和小学类(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位采取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者所报考学科的教学能力。

5、面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资源网(www.rc139.com)公布,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教育基础知识》×50%)×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因放弃递补或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实际达到面试比例岗位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核

(一)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有关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因自愿放弃考核或对考核和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聘用)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对未达到笔试或面试比例,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综合考核,并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根据对考生的综合考核情况,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在体检环节出现空缺时,是否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经区人社局同意后研究确定。考核招聘的具体方式及程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资源网(www.rc139.com)及三苏广场“人事宣传橱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教师资格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本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报考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受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请直接向区教育局咨询。报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眉山市人力资源网(www.rc139.com)上公告。

2、请报考者认真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报名。学科或专业名称无法确定时,请咨询区教育局。

3、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区教育局和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8—38298766( 区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28—38193091(区人社局)

社会监督电话:028—38555551(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