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特设岗位。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需求
省教育厅于2011年5月31日前通过河北省教师教育网(http://www.hbte.com.cn)向社会公布设岗县“特岗计划”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以及招聘对象、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至6月15日。
2、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形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入网报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附件3)。报名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和照片信息。照片信息要求将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与标准身份证照片规格相同,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图片规格:文件大小50k以内,图片格式:JPG/JPEG)上传,如果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应聘志愿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考生如隐瞒有关问题和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招考资格,2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6月16日至6月30日。资格复审和面试同时进行。
2、资格初审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资格初审的依据是《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初审合格者,7月1日后登陆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自行下载并打印《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附件3),参加面试时提交报考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3、省教育厅于2011年6月30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公布具体考务安排,应聘者于7月1日-8日登录特岗教师招聘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