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扬州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办理时间

2011-10-26 15:28:50 字体放大:  

从扬州市教育部门获悉,2011年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工作将于11月7日—2011年11月11日进行,凡因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办的或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

据悉,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初次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并满一周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因证书污损、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提交原证书。申请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到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办理。

扬州市教育局对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审核并归档,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的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申请人于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凭本人身份证在申请地点领取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