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2012-04-06 15:52:00 字体放大:  

2012年合肥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2年全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上述申请人员均需到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

1、在校应届毕业生需要申请教师资格的,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要与其“所学专业”一致,如确需跨学科申请必须提供申请任教学科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里记录有与其相关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籍表且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同时应参加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按师范教育类专业直接认定所学方向学科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教育管理硕士毕业按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认定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硕士毕业直接认定相应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教师资格。

4、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份;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⑷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三、申请教师资格者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报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夜大、远程教育等)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应提交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里记录有“实习”或“专业实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籍表(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幼儿园及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甲标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含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报心理教育和通用技术等学科人员)须提供与任教学科相关的近两年的专业课教材一本;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提供);

6、《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网上填写后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按户籍所在地填写并盖章);

8、《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填写后下载,表内第8项无单位者必须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9、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并提供同底电子版照片(网上报名时使用);电子版照片要求:①照片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格式为jpg格式。例如:张三的照片文件名为******************.jpg;②照片宽必须为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③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10、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务必按要求、按顺序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户籍材料证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证书、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或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证书等规格为A4纸的复印件一份,提交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公布信息:4月1日-4月15日,在权威报纸和合肥教育信息网(http://www.hfjy.net.cn)上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2、网上报名:4月16日-4月31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便找回密码;

3、现场确认:5月7日-5月10日为现场确认时间,5月11日为现场确认补齐材料时间。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到所在地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4、体检时间:经现场初审具备申报条件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并体检,凭体检发票到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受理体检时间原则上5月7日至5月10日;

4、组织测试与审查:5月21日-5月3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提出专家审查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5、公示结果:6月7日前各级教育信息网上公示认定结果;

6、发放证书:7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地点、联系电话、体检医院

合肥市教育局受理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东流路100号,联系电话:3537066),体检地点:市体检站(六安路86号);

巢湖市受理点:巢湖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2621484),体检地点: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人民路);

肥东县受理点: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电话:7730002),体检地点:肥东县人民医院;

肥西县受理点:肥西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8850092),体检地点:肥西县人民医院;

长丰县受理点:长丰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6671331),体检地点:长丰县中医院;

庐江县受理点:庐江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7323819),体检地点:庐江县人民医院(文明中路);

瑶海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宣人事科(电话:4494986),体检地点:康泰医院(滁州路288号);

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14室(电话:5699978),体检地点:市体检站;

蜀山区受理点:蜀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1007室(电话:5597672),体检地点:市体检站;

包河区受理点: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综合窗口(电话:3357793),体检地点:市体检站;

高新区受理点: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407室(电话:5318011),体检地点:市体检站;

经济开发区受理点: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教研室2310室(电话:3860874、3679211),体检地点:市体检站;

新站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宣人事科(电话:4494986),体检地点:康泰医院。

巢湖经济开发区受理点:巢湖经济开发区办公室(电话:2364028),体检地点:半汤干部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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