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201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

2012-04-10 12:03:40 字体放大:  

辽宁省关于201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12-04-10

内容辽教师[2012] 5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 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 15号)执行。

二、收费标准

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2】16号)、《关于调整教师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执收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2】44号)执行。

三、工作总体安排

全省各认定机构全部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春季认定时间:4月5日—7月18日;秋季认定时间:9月11日—12月8日。

2012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改版升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两类。 我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各级认定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安排自行设定本机构认定计划,包括: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证书签发日期等,同时认定机构在本批次内可设置多个网报时间段。

(前略)各认定机构要按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宣传并保证完成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的教师资格认定和非师范类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各地申请人需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了解具备网报时间等相关认定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后略)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