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证考试认定范围及原则

2012-05-02 10:12:55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新疆乌鲁木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即将开始,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已经公布,请广大考生注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报名,不要错过报名日期。精品学习网编辑特为您整理了教师资格证考试认定范围和条件,敬请关注。

(一)乌鲁木齐地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2012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均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不在本地区,但工作单位在本地区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区的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提高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并按权限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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