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文件精神,为继续推进我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文件精神,为继续推进我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我省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我省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特岗教师聘期3年。2011年,我省国家特岗教师指标3606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岗位1768名,农村小学教师岗位 1838名,安排在33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需求情况详见《河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一)特岗教师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教师资源的科学配置有机结合。特岗教师的安排要根据各地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学校布局调整以及学段、学科等因素,做到以初中为主,科学配置,发挥实效。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初中和小学,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一所学校一般安排3人以上。
(三)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有机结合。为逐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师聘用质量,招聘的特岗教师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