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1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841名,其中,初中教师390名,小学教师451名。“特岗教师”岗位设在泰来县、富裕县、甘南县、拜泉县、东宁县、穆棱县、抚远县、汤原县、桦南县、兰西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孙吴县、龙江县、青冈县、明水县、望奎县、绥棱县等19个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hlje.net/)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考生可定期到上述网站浏览、查询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23日—6月30日。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3、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参照附件2中所设置的岗位,在全省范围内,按照设岗县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
(2)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必须与本人合格学历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所学专业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学科。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学科的,必须与其合格学历所学专业一致。
(3)报名时须提交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
②有效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报名时均需缴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和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教半年以上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已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录取攻读教育硕士人员,需按上述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时,须提交本人与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文本。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