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的教育目的
一、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点
1.培养“劳动者”或“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这个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定位)
2.要求全面发展。(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发展)
3.具有独立个性
全面发展:说的是受教育者个体必须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者都得到发展,不可欠缺,即个性的全面发展;独立个性,说的是德、智、体、美等素质因素在受教育者个体身上的特殊组合,不可一律化,即全面发展的个性。(全面教育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4.建国以来各个时期的教育目的
1949年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1957年,毛泽东: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五七指示”:学生也是这样,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要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2年,《宪法》: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3年,景山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为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1995年,《教育法》其中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9年,《****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